张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

2025-09-16

【基本案情】

小花(化名)的父亲2013年去世,其母亲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,后其外祖父母、祖母又相继过世,小花的生活起居由其祖父老李(化名)照顾。为了小花更好地成长,今年2月,老李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小花的母亲张某的监护人资格,变更老李为小花的监护人。

【裁判结果】

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申请人张某作为小花的监护人,本应履行监护职责,但因其患有精神分裂症,经相关部门鉴定,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,无法履行监护职责。承办法官经调查走访当地村委会,结合小花由其祖父老李抚养的实际,依法判决撤销张某的监护人资格,指定申请人老李为小花的监护人。

【典型意义】

本案是解决监护人无力监护的典型案例。本案中,小花的父亲去世,母亲患精神分裂症,平时的生活起居均由小花的祖父老李照顾,故将小花的监护人变更为老李,既符合实际,也符合小花本人和当地村委会的意愿,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,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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